【“女子遭家暴驾车逃跑致丈夫身亡”案二审维持原判,法院:#驾车致夫身亡女子无紧急避险必要#】#遭家暴驾车致夫身亡女子父亲发声# 6月2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女子遭殴打驾车逃跑致丈夫身亡”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曹某某因驾车致丈夫死亡,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6月28日,曹某某的父亲告诉记者,家属已收到二审裁定,下一步将申请再审,坚持为曹某某做无罪辩护。#妻子撞死家暴丈夫案二审案情反转#
据二审判决书,河北高院对一审判决中多处事实认定作出调整,明确指出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和认为部分的表述有不准确之处”。一审判决认定,刘某某是因“怀疑曹某某5月20日晚与朋友吃饭时还有其他人参加”而引发冲突。二审则将这一表述纠正为:刘某某当晚回家后,发现妻子曹某某“正在与他人微信聊天,内容暧昧”,继而引发争执。
此外,一审判决书中指出刘某某曾对曹某某进行“严重殴打”并“手持尖刀对曹某某进行威胁”,认定刘某某“将躺在地上的曹某某拽回车上”。二审对上述表述予以纠正,认定案发视频证实刘某某的行为属于推搡、拉拽、踢臀踢腿等“强迫上车的动作”。二审法院据此得出结论:案发前被害人对曹某某的暴力行为“不属于严重暴力”。
与此同时,一审曾认定刘某某对案件发生存在“重大过错”,二审则认为被害人的行为“属事出有因,不能据此认定被害人有重大过错”。
诊疗记录显示,曹某某在2021年9月3日至9月22日,曾因鼓膜穿孔住院治疗。曹父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是因为刘某某殴打女儿,当时为了不影响孩子没有报警。在庭审中,被告一方提交该记录,据此指出刘某某存在家暴行为。
但在二审判决书中,河北高院对辩护方提出的“长期家暴”主张作出明确否定。裁定认为,刘、曹夫妻间“平时因琐事偶有矛盾冲突,二人互有指责打骂但手段相对克制,除刘某某曾致曹某某耳膜穿孔,曹某某曾对刘某某掐颈、投掷热水瓶外,夫妻间没有“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未见一方对另一方产生根本性恐惧”,“二人仅是夫妻关系不睦,被害人对曹某某尚不构成家庭暴力行为”。
此外,法院认定,曹某某自身不当行为是引发本案冲突的最初起因。被害人深夜返回家中时发现曹与齐在聊天,被害人遂要求去找对方质问,在此期间,曹某某未能解释,更是激化矛盾。
法院指出,据在案证据分析,刘某某强迫曹某某外出是为了找对方,持刀也是为了找对方质证,而非持刀伤害曹某某,案发前刘某某对曹某某的踢拽殴打不属于严重暴力行为。
基于此, 二审认定曹某某“并无实施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必要”。判决书指出,曹某某驾车驶离前,被害人在车旁便道上查看手机“并未干预”。判决书称,曹某某“虽有离开的自由但也有向被害人解释的义务”,被害人阻拦其离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曹某某执意驾车离开时,被害人赤手扒在车前,而车门已落锁,“其在车内没有现实、紧迫的危险”。
“她当时是在逃命,逃命的时候还要向施暴者解释完才能走?这是什么逻辑?”曹父说。(封面新闻) http://t.cn/AXovUn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