迢书
26-08-01 12:09 微博认证:读物博主

与大多数人不同,我反对(政府强制商户)七天无理由退货、支持(平台要求商户)仅退款。
顾客、商户、平台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尊重契约自由,才能促进商业繁荣。
这里的平等是法律地位平等,不是实力平等。我最厌恶这种论调:我签协议是自愿的,却是不情愿的,因为实力不如对方,所以这是无效的不平等协议。
有些商品试用后再退货,相对成本较高,影响再次销售,应当允许商户抬高退货门槛。顾客若不接受退货条件,不买就是。
平台要求商户仅退款,确实粗暴,甚至可能并不明智。商户可以建议,可以抱怨,但是必须尊重平台规则,觉得不可接受,就别入驻。
罗素说:“参差多态乃是幸福本源。”其实,参差多态也是繁荣本源。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