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第二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4家店铺被罚!】#亳州聚焦#为进一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打“幽灵外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第二期典型案例,4家外卖经营者被行政处罚。
案例一: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罚款4000元
涡阳县市场监管局在彭某炒米粉小吃店发现,店内待使用的“海天牌番茄沙司”“金沙無意®红油郫县豆瓣”均已过期。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责令改正并罚款4000元。
案例二:过期酱油还在用,罚款4000元
涡阳县市场监管局在岳某包子铺操作间发现1瓶已开封的“海天酱油”过期。当事人被责令改正并罚款4000元。
案例三:平台信息未更新,罚款3000元
蒙城县明某餐饮店(美团平台“正新鸡排”某店)2025年底接手店铺并入驻电商平台,2026年1月取得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却未及时更新平台公示的许可证信息。被责令改正并罚款3000元。
案例四:提供虚假经营信息,警告处罚
蒙城县王某餐饮店在美团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小餐饮信息卡与实际经营地址、证照信息不一致。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亳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
网络餐饮经营绝非“法外之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确保证照真实合规、食材安全可靠。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外卖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