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26-08-08 10:07 微博认证:《潇湘晨报》官方微博

【#律师谈鞠婧祎方告黑声明#,#律师称黑词条会形成半永久侵权状态#】8月7日,#鞠婧祎方告黑声明# 引发关注。@潇湘晨报 ·晨视频记者从@娱乐法李振武 律师处获悉:粉丝群聊捏造散播不实信息这种形式。微信微博群组等网络社群虽然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但目前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少案例明确,不特定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群组,本质上属于网络公共空间范畴,绝非不受法律约束的言论“真空地带”。李振武律师表示在处理类似纠纷时发现,很多侵权人有一个普遍的认知误区,认为“群里都是自己人”“说几句坏话外人又看不到”。但其实,群聊的“半封闭性”并不能成为侵权者的护身符。

在上述空间内发布侮辱性言论或恶意散布不实信息,不仅可能对他人社会评价造成负面影响,构成对公民名誉权的侵害,还可能因不当公开他人个人信息,造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而且,在粉丝群聊中,组织者、发起者的责任远重于一般参与者。“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

实践中,真正对受害者造成实质性伤害的,往往不是一两个零散的发言,而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群体攻势”——群主拉人、管理员煽动、核心成员带节奏,形成一种“法不责众”的集体错觉。从民事责任角度看,组织者不仅是侵权行为的实施者,还可能构成对一般参与者的“教唆”或“帮助”,需要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从刑事责任角度看,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诽谤信息的,同样构成诽谤行为,甚至可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在粉丝群聊侵权案件中,组织者的主观恶性明显高于普通群成员,司法机关在裁量责任时应当重点锁定这类“幕后推手”,而不能让组织者躲在“群成员众多”的掩护之下。

再来看蓄意创建黑词条进行话题“团建”的侵权形式。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在于其持续性、公开性和规模化。因为词条一旦创建,便在网络中长期存在,持续损害他人名誉;同时,词条本身具有聚合效应,容易引发更多网民参与传播和攻击。

黑词条的危害与普通网络诽谤有一个本质区别——普通诽谤言论可能随着时间推移被淹没在海量信息中,但黑词条不同。词条作为平台的基础性内容结构,往往会被搜索引擎收录、被算法推荐、被第三方引用,形成一种“半永久”的侵权状态。受害者即使打赢了官司,要求平台删除单一内容,但词条本身可能因为涉及多个用户、多个平台而难以彻底清除。

更值得警惕的是,黑词条还常常伴随着“话题团建”——也就是组织大量用户在特定时间段集中发布、转发、讨论该词条,人为制造热搜或热门话题,进一步放大侵权影响。这种行为已经从“个别侵权”升级为“有组织的规模化侵权”,其社会危害性不可同日而语。

无论是粉丝群聊造谣还是创建黑词条,这两种侵权形式在娱乐法领域之所以频繁出现,本质上是因为粉丝经济的“组织化”特征——粉丝群体具有高度凝聚力、强执行力和规模化传播能力。

这种组织化本身是中性的,但当它被用于实施网络暴力时,就成了一把锋利的刀。#鞠婧祎[超话]# http://t.cn/AXNAZSL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