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公司要求热水器满8年必须换##业主自购燃气具需本地资质单位安装#】
近日,陕西宝鸡眉县华通天然气太白山公司要求,使用超8年的家用燃气壁挂炉、灶具必须更换,否则不予售气。
据悉,涉事小区多为度假型房产,部分业主实际使用极少,但仍被要求按国家标准8年判废执行。
业主称此前自行购置的德国威能壁挂炉就花了8千多,而如果按照公司的要求更换,那么一套集成灶近万元,壁挂锅炉也近万元,两样加起来就是两万元左右。
业主质疑公司的行为存在“一刀切”。
对此,华通天然气回应称,政策统一按出售年限执行,不按实际使用时长折算,超期设备一律停止供气,若继续使用发生事故由业主自行承担。
公司同时推荐本地指定品牌,业主也可自购合规产品,但需由具备本地燃气施工资质的单位安装。
片区燃气维修师傅称,业主虽然可自行网购产品,但“后期办理燃气安全检测合格证,需要具备本地燃气施工资质的单位出具资料,厂家外地安装人员没有本地资质,手续办不下来”,建议找眉县本地有资质的安装人员施工。
针对此事,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国家标准写的是“判废年限”,燃气公司却用“不换就不卖气”的实际操作,硬生生把它变成了“强制报废”——“判”是判断、裁量,留有回旋余地;“废”是终结、作废。燃气公司跳过专业检测、限期整改、行政认定等所有中间环节,属于程序、方式双重违规。
赵良善分析称,依据国标GB17905-2008,8年是器具判废参考年限,立法本意是排查安全隐患,并非机械强制换新。该标准预留了第三方专业检测、检修合格后继续使用的合规路径。燃气公司直接否定复检渠道、剥夺用户合法整改选择权,属于曲解国标规定。
赵良善进一步指出,燃气公司的行为还违反法定处置流程。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公司发现隐患需出具书面整改通知、给予整改期限,用户拒不整改的,必须上报住建主管部门,经行政介入后才可依规限气。涉事企业跳过全部法定流程、私自设定强制更换和停气规则,属于越权执法。
赵良善同时强调,燃气公司的做法违背行政比例原则。燃气公司仅有安全提醒义务,无单方强制处置权,在可通过检测消除隐患的情况下直接停气,过度苛刻。同时,利用独家供气的垄断地位强制用户换新设备,涉嫌变相强制消费,加重居民不合理负担。
(华商报大风新闻) http://t.cn/AXN0f1Q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