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递# 【公司减资,股东无责?——公司减资未通知已知债权人的,过错股东应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莲花公司注册资本为31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270.471万元),股东为秦某、石某、刘某等五人,均未实缴出资……下面一起来看@滕州法院 的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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