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每日一题# #决战法考# 第1题
2023年11月24日,李某通过被申请人甲省某市政府官方网站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某政文〔2014〕21号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一份”。2023年12月20日,市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属于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李某对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认为市政府未公开其申请的某政文〔2014〕21号文件,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作出复议维持决定。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李某对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申请复议,是否属于复议的受案范围?
2.如果李某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本行政诉讼案件中,对于不予公开的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请务必默写或翻阅法条后写出理由,否则,主观题和客观题在知识上没有区别。考客观题的同学也可以提前练一练。主观题和客观题考察的知识是一样的,只是多了一个查询或者背诵法条的能力,客观题考生可以先把这个当作选择题来做,考完客观后,再训练法条定位能力。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