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
就凭这段判词(@作家陈岚 提供),就足以把法院永远钉在耻辱柱上,
因为这是拿逻辑推理当事实证据,是法律审判的大忌,是最最低级的司法错误。
逻辑推理只能用于侦案,绝对不可以用于判案,判案需要铁证。
就比如一个杀人案,哪怕杀人嫌犯自己承认了用刀杀的人,但找不到那把刀(当然也没有其他证据),也不能认定这个嫌犯就是杀人犯,这就是证据的重要性,嫌犯自己的口供尚不能做为定罪依据,更遑论法庭的逻辑推理了。
纠结于彭宇有没有撞人,以及法官说没说过“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去扶”,意义等于零。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