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6-08-18 18:15 微博认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广东法院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二)#【碳排放交易中个人信息权益与交易效率的司法平衡——李某诉某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交易纠纷案】#小粤说法#

【基本案情】
李某系某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自然人会员,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碳排放配额交易。2024年间,多家与李某完成交易的企业,因需联系李某沟通交易及开具发票事宜,向交易中心申请获取李某的联系方式。交易中心依据其公示的相关规则,向相关企业提供了李某的姓名与手机号码。李某认为前述行为侵犯了其个人信息权益,遂起诉要求交易中心删除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认为,交易中心向买方披露李某的姓名和手机号码,系基于卖方的交易附随义务及平台规则,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及必要性,故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省首例碳排放权交易纠纷案,是司法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顺畅运行、明晰绿色金融新兴场景中个人信息使用边界的标志性案例。本案通过明晰姓名、联系方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合同必须”条款,认定碳排放交易平台不构成侵权,满足了订立、履行合同的需要,实现了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安全、效率之间的平衡,对保障绿色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