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学生借贷买商务”,这个帽子实在太大,我想任何人都扣不起。
当然,如果这位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你所言属实,请一一附上。
如果没有,那么我想这个社会还是讲法的。就请你立刻删除原博,并向我本人道歉。我可以不再追究。否则后续我也会交由律师全权处理。@钦钦Happiness
(不要以分拣为说辞,我当初的原博同样是分拣的)
(大家请不要at运动员及这位博主,也禁止搬运。因本人也已经拉黑我,如果看到我这条帖子请尽快。)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