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检测结果不得告知配偶#"艾滋病检测结果不得告知配偶"上了热搜,听着荒谬,但确实是现行规定:《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9条严格保护感染者隐私,医生若主动告知配偶,反而可能被暂停执业甚至吊销执照。
个人感觉虽然隐私要保护,但隐私权的边界是不伤害他人。当一个人的隐瞒可能直接导致另一个人感染终身无法治愈的病毒时,法律还要求医生守口如瓶,这不是保护隐私,是在给伤害开绿灯。
不过听说云南、广西已试点:感染者一个月内不告知配偶,疾控机构可代为告知。这才是正确方向——告知配偶不等于公开隐私,而是对最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最低限度保护。
法律不该让无辜者为别人的隐私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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