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青岛男子辱骂女游客触犯了哪些法律#[并不简单]】#警方通报青岛男子辱骂女游客# 近日,青岛一名男子搭讪女游客被拒绝后,当众出言辱骂对方,相关视频在网上传播引发热议。警方发布官方通报,依法对涉事男子作出处罚。
很多人疑惑,只是口头骂人,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对此,@钱江视频 采访了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第一,当众辱骂他人,已经构成治安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的,可以处以拘留或者罚款。本案发生在公共场所,来往人员较多,男子因搭讪被拒心生不满,当众言语羞辱女游客,已经侵害对方人格尊严,警方作出行政处罚于法有据。
第二,区分治安侮辱与刑事侮辱罪的界限。普通当众辱骂,一般属于治安处罚范畴;如果长时间持续辱骂、使用极具侮辱性言辞,大范围传播视频,造成被害人精神崩溃等严重后果,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则可能构成侮辱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游客遇到搭讪骚扰、言语辱骂,该如何固定维权证据。第一时间录像留存完整录音视频,记录事发地点、对方样貌;保留好证据后可以当场报警,交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不要和对方激烈争吵激化矛盾。
第四,公共场所交往要有边界感。搭讪本属于正常人际交往,但对方明确拒绝后,应当尊重他人意愿,不能恼羞成怒进行言语攻击。尊重他人,也是自身需要守住的行为底线。
律师表示,人际交往贵在相互尊重,每个人都拥有拒绝他人搭讪的权利。拒绝不等于可以被言语霸凌,公共场所不是情绪宣泄的地方,出言侮辱他人,必将受到法律约束。
律师提醒,网络和现实都不能随意侮辱他人。遇到骚扰、辱骂,优先报警固定证据,依靠法律维护自身人格权益。一切以警方调查处置结论为准。戳更多#青岛海之恋 流氓罪#>> http://t.cn/AXpUaIo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