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游泳馆内偷拍他人洗澡发给丈夫#【山东临沂一游泳馆内多名女子洗澡时遭偷拍,当事人:偷拍女子将照片发给了其丈夫;偷拍女子及丈夫已被警方行拘】#多名女子游泳馆内洗澡遭偷拍#
8月21日,小楠(化名)向纵览新闻反映,她和13岁的妹妹在山东临沂兰陵县一游泳馆淋浴间洗澡时遭一名女子偷拍,报警后发现该女子已持续偷拍一个月左右,还将多张隐私照片发给了其丈夫。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偷拍女子谭某和其丈夫已受到行政拘留10日的处理。21日上午,兰陵县东关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在处理,具体情况因涉及案情不便透露。
8月6日晚8点多,小楠和13岁的妹妹到兰陵县一家游泳馆游泳。小楠说,在洗澡时,一名小女孩向她妹妹说:“那边有个人拿着手机拍你,好像发到群里去了。”小楠立即找到小女孩指认的女子询问其是否偷拍,对方当场承认偷拍,向小楠道歉并哀求不要报警,“她说‘对不起,我求你们不要报警,我不是发给别人的,我没有恶意,我只是看你们长得好看。’”
小楠向纵览新闻说,她选择了报警处理,警察赶来后将涉事女子带回了派出所,她和妹妹及其他5名女性顾客也一同前往配合调查。小楠称,警方解锁被指偷拍女子手机后让她们核实是否有被偷拍,结果,包括小楠和妹妹及其他3名女性顾客发现被偷拍。被指偷拍女子其手机中还有众多偷拍的照片,偷拍时间持续一个月左右。让小楠震惊的是,她从警方处了解到,这名女子是将偷拍到的照片发送给了其丈夫。
小楠说,兰陵县公安局对偷拍女子谭某及丈夫刘某均作出了行政处罚。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决定书)显示,谭某和刘某分别是34岁、36岁,无工作单位,两人都受到了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针对谭某的决定书称,现查明自2026年7月份以来,违法行为人谭某利用到兰陵县某游泳馆游泳之机,在游泳馆淋浴间、更衣室多次使用手机拍摄多名女性的隐私照片,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拍摄后谭某使用个人微信将部分偷拍照片发送到其丈夫刘某的微信。针对刘某的决定书中还提到,刘某对所拍摄照片进行点评,默许、纵容谭某继续拍摄女性隐私、裸体照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小楠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情,游泳馆应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她还发现淋浴区内也没有张贴不准拍照等相关警示标志,她希望游泳馆能公开道歉。
21日上午,纵览新闻联系到涉事游泳馆负责人董先生,他称,事发当天自己并不在店内,但关于有顾客偷拍的情况一直在配合警方调查。据他了解,偷拍女子是在6月底来馆内学习游泳,7月21日左右办了月卡。他表示,会对几名遭偷拍的当事人进行退款,此外,店内也进行了一些整改,在淋浴间贴上了“禁止打视频、录像偷拍”等相关警示标志,后期计划给女淋浴室加装帘子。
办理此案的兰陵县东关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警方已在处理,具体情况因涉及案情不便透露。(纵览新闻)http://t.cn/AXp5Oyx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