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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21 17:42 微博认证:上海广播电视台看看新闻KNEWS官方微博

【 离婚协议中给儿子的房产能收回吗? #男子离婚20年想收回给儿子的房产#】#现任妻女无权分割再婚前的补偿款# 严先生离婚二十年,静安老房子面临征收,补偿款即将到手。他想为现任妻子和小女儿争取权益,甚至想收回当年离婚协议中给儿子的承诺——那套静安房子离婚时约定归他和儿子,但产证上始终只有严先生一人的名字。

律师给出明确回答:离婚协议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身份关系解除,是综合性约定,不能简单适用“撤销赠与”。即便儿子二十年未要求加名,也不等于放弃权利——这是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不受二十年时效限制。

关于现任妻子和小女儿,律师表示“她们没份”。这套产权房取得于再婚之前,征收补偿遵循“产权平移”原则,非产权人无权分割。

转机在于:离婚协议未约定份额,分割时看贡献度。严先生对房屋来源贡献大于儿子,且儿子长期未实际居住,可主张多分补偿款。@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 http://t.cn/AXp5Dx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