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有边界:教师不能触碰的八条红线
很多老师分不清“管教学生”和“触碰惩戒红线”的边界。善意的教育惩戒,如果把握不好尺度,很容易演变为体罚、变相体罚,给自己带来处分风险。教师一定要牢记这八条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
第一,严禁直接体罚学生。不得采用击打、刺扎等方式,给学生造成直接的身体痛苦。
第二,杜绝各类变相体罚。超过合理限度的罚站、重复性抄写,强迫学生完成不适动作、固定姿态,还有刻意孤立学生,这些会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的行为,都属于变相体罚,应当严格禁止。
第三,不得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禁止使用辱骂、歧视、羞辱性质的言语行为,伤害学生自尊。
第四,禁止“连坐式”集体惩罚。不能因为少数学生的违纪行为,去处罚全班无辜的同学。
第五,不能依据学业成绩实施惩戒。分数高低只是学习结果,不能成为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的理由。
第六,不可以凭个人情绪好恶选择性惩戒。教师不能带着私人情绪、主观偏见,区别对待学生,选择性实施惩戒。
第七,严禁指派学生去惩戒其他同学。教育惩戒的权限属于教师,不能把这项工作转嫁到学生身上。
第八,杜绝其他一切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赵未未#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