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图卡98
26-08-22 10:09 微博认证:科技博主 视频博主

#丈夫拍妻子出轨却因妨害隐私获刑#
这起案子最拧巴的地方,台湾法院在于同一套证据、两套逻辑。从家庭角度,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妻子出轨赔偿老公50万台币(约11万元人民币);同时又认为隐私权的位阶优于配偶权。用扫地机器人拍摄到了妻子出轨画面,是侵犯了妻子的隐私权。
这就是一个悖论,婚姻不仅相互忠诚的义务,同时夫妻双方各自隐私权都会随着婚姻的建立,在忠实义务覆盖的范围内让隐私权“边界收缩”,不然就是侵犯了配偶的知情权。若出轨都算“隐私不可碰”,等于用隐私权把婚姻的内核掏空。
说到这里,就想到这几年一直在提倡的女性婚内性自主权,从恋爱到结婚,性自主权本应梯减为对配偶的专属性权利,与忠实义务对等捆绑。但当下将性自主权捧为绝对高地。这种“只拿权利、不担责任”的叙事,与“艾滋病瞒报”“婚内出轨”同构 http://t.cn/AXpfjSwm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