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收养俩女孩该不该给计生奖扶#这两位老人,当年收养那两个女孩的时候,大概从没想过,几十年后会被一纸政策卡在门外。
78岁,残疾,收养了两个女儿。从最朴素的情感出发,他们是在做好事,是在给两个没有家的孩子一个家。那时候他们可能根本不知道什么叫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只知道孩子需要有人养,而他们能养。于是养了,一养就是几十年。如今老了,听说有奖扶政策,试着去申请,结果被拒了。理由很官方,收养第二个女儿时违反了当时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这话听着刺耳。当年收养孩子,是善举。如今申请奖扶,是权利。这两件事之间,隔了几十年的社会变迁和政策迭代。用几十年前的旧规矩,去卡一对老人晚年的那点补偿,这到底是严格执行,还是机械办事?
2019年省里的政策明明写着,收养两名女孩可以享受奖励扶助。但却抓着当年违反条例不放,认为不符合条件。
问题在于,当年的违反,放在今天的语境里,还有多少合理性?收养行为本身就特殊,它不同于自然生育。一个家庭愿意把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养大,这本身就已经在替社会分担责任。如果因为当初程序上不够合规,就否定他们今天的权益,这政策的温度还剩下多少?
当然,从行政角度,执行政策需要统一标准,不能随意开口子。但政策本身不该是铁板一块,尤其面对这种明显存在历史合理性和人道温度的个案时,更该有柔性处理的智慧。
两个老人等不起,他们的身体也等不起。相关部门回应时,如果只停留在“按规定不能办”的层面,那就是把政策变成了冷漠的挡箭牌。
很多陈年旧规,在制定时有它的时代背景。但时过境迁,如果还用那套标尺去量今天的人,只会量出更多寒心。
希望卫健局能重新审视这个个案,也多些对历史情境的理解。政策是用来服务人的,不是用来困住人的。 别让当年做好事的人,老了以后寒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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