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版的“孙小果”案。
#多名公职人员涉郭二娃行贿事件被罚#
8月24日,备受关注的陕北“孙小果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主要涉案人员郭二娃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郭二娃(又名郭华建),1975年出生,1994年持刀抢劫逃跑后成了煤老板。7年后被抓,却从看守所离奇脱逃,后涉嫌杀害举报人再次被抓。2007年,延安市中级法院判决郭二娃有期徒刑18年。2011年1月,郭二娃被批准保外就医,此后开始“纸面服刑”。其被判刑18年却仅服刑6年多。
犯罪事实郭二娃涉抢劫罪、脱逃罪、故意杀人罪、行贿罪四宗罪。1994年8月29日,郭二娃伙同他人在长途客车上持刀抢劫11名乘客,抢得5000余元及财物。后郭二娃潜逃,2001年6月被抓获归案。2001年10月12日,郭二娃在甘泉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向看守所民警高某某许以重金酬谢,高某某同意后郭二娃乘机脱逃。
郭二娃得知举报人系景某成后扬言报复。2002年11月6日,郭二娃强行将景某成拉上轿车,对其进行辱骂、威胁、戳打。景某成逃跑时倒在路边绿化带,郭二娃等人上前拳打脚踢,有涉案人员持匕首在景某成大腿连捅三刀,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诉讼过程2020年4月,郭二娃再次被收监。
同年6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2023年6月,延安市检察院以郭二娃等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2025年5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郭二娃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一审判决后,郭二娃提起上诉。2026年8月24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郭二娃目无法纪,对生命没有敬畏之心,对法律没有戒惧之心,对自己的罪行没有悔改之心。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程度极其严重,属于罪大恶极且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予以严惩。多名公职人员因郭二娃“纸面服刑”事件受到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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