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残疾孩子遭父母双方拒养#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是基于 《民法典》第1084条 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原则。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条件。但因双方均拒绝抚养残疾幼子,且长期疏于照料,此行为已严重违反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若法院强行判离,将直接导致孩子无人监护,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因此,法院通过驳回离婚请求,为未成年人的权益兜底。
离婚自由不能成为逃避抚养责任的借口。法院此举,正是为了防止父母“为自由弃子”,确保孩子在父母关系解决前,其生存权和成长权能获得根本性保障。
律师提醒:若今后父母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共识, 或就抚养方案提供切实保障,仍可再次起诉离婚。父母的职责,不是法庭上可以随意推卸的选项。#律师[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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