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的momo
26-08-27 08:38

你昨天的阴阳我们都看到了。拿天灾当暗号,拿同胞的命当玩笑,你笑得很开心。

你笑的时候,大概忘了你妹妹小姨还有一批牛肉丸的事没处理干净。

2022年4月,有消费者在小姨那里下单牛肉丸,收到后发现同一批货日期不一样——一袋印着2022年4月,两袋印着2021年4月。保质期六个月。2021年4月那两袋,到手的时候已经过期整整一年。

小姨的回复是:打日期的时候弄错了,其实是2022年的。然后说,可以退款。

那个人没要。她说“小姨的品控我还是信得过的”,然后继续吃。

但“打错了”三个字,只解释了日期。它解释不了别的东西。

包装上印的委托方,是一家叫“而立食品”的公司。这家公司成立于2024年6月5日。小姨2022年4月卖这批货的时候,这家公司根本不存在。而这家公司是鲤鱼和小姨100%控股的,“好丸1点”的商标也属于鲤鱼名下的公司。委托方不存在,商标没批下来,货已经卖出去了。

再看时间线。

2021年12月,小姨开始卖丸子。粉丝收到的货没有厂家、没有配料表、没有执行标准——那是三无产品。

2022年1月18日,鲤鱼的公司申请“好丸1点”商标。

2022年4月,过期一年的牛肉丸寄到消费者手中。此时委托方公司未注册,商标未获批。

2024年6月5日,包装上印的那家“而立食品”才正式注册。

货比公司早跑了三年。

而更完整的画面是:菠萝持股50%,鲤鱼持股25%,小姨持股25%——三个人在同一家公司的股权结构里绑在一起。前端是你引流,中端是小姨带货,后端是鲤鱼供货。这条链从一开始就是完整的,只是外人不知道。

小姨对外说自己是“帮品牌方带货的选品官”。消费者私信说“商家鱼龙混珠”时,她没有纠正。她让消费者继续相信那个“商家”是别人。但包装上印的就是她自己的公司。卖货时是选品官,出事时是中介。这个身份切换,把责任挡在了身后。

其他人没有收到任何通知。那批货她让发完了。

这件事不是“选品失误”。是整条链从始至终都在走一条法律不允许的路。

然后说法律。

小姨卖的那批牛肉丸,同时踩了三条线,逐级加重: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条线(退一赔三)
经营者提供商品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小姨隐瞒自己即是“品牌与委托方”的利害关系,虚构“第三方独立选品官”的人设,诱导消费者基于对第三方的信任下单;出事后又将责任割裂推给不存在的“商家”。

这种隐瞒真实主体身份、故意造成消费者重大误解的行为,在法律上被直接认定为商业欺诈。

二、食品安全法这条线(退一赔十)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的,处五万以上罚款;货值高的,处货值十倍到二十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若同一批货上同时存在“虚假日期”与“早已过期”双重违法事实,在法律认定上属于竞合违法、从重处罚——无论按哪一条算,都已触碰法律红线,面临最高标准的顶格处罚与惩罚性赔偿。

三、刑法这条线(刑事追责)
以更改生产日期、销售过期食品等方式销售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小姨在2021年到2022年期间卖了多久、卖了多少,这个答案她自己清楚。

对于买到过期产品和三无产品的消费者,法律给的权利很明确:价款十倍(最低一千元)的惩罚性赔偿。对于被隐瞒身份误导购买的消费者,法律给的也一样:三倍赔偿。这两条法律,一条指向商业欺诈,一条指向食品安全——但都落在同一批货上。

行政处罚也同样。市场监管部门有权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高额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如果销售金额巨大,行政罚完之后,刑事追责也会跟上。

2021年三无,2022年过期加委托方不存在,公司2024年才注册。她说“打错了”,那个人说“信得过”。

那些印着过期日期的包装还在。它们不会替她说话,也不会替她沉默。只是她发货那天,就已经知道自己寄出的是什么。现在那些包装还在买过的人手里,等着有一天,它们不再需要替她解释任何东西。

而你还在笑。笑吧。这些东西不会因为你笑了就消失。它们只会留在那里,陪你一起笑到最后。

发布于 中国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