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派出所让助人者赔1.9万无问责#2026年8月17日,六旬老人罗某身体不适,自行进入肖爱华经营的棋牌店坐下休息,突发疾病晕倒。店主第一时间搀扶、拨打120开展救助,但老人最终因自身基础疾病抢救无效离世,该事件再次引发公众对经营场所安全义务的讨论。
从事件经过来看,老人并非到店消费顾客,是身体不适情况下自行进店寻求临时休息。店主没有实施侵害行为,发现晕倒后立刻采取搀扶、呼叫急救等处置,已经做出普通人合理范围内的救助行为。从法律层面,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责任,主要针对进店消费的服务对象;对于临时闯入休息的非消费人员,义务标准会有所降低。本案老人死亡根源是自身基础性疾病,并非店铺设施、服务行为造成。
该事件最现实的舆论顾虑,来源于过往多起“好心施救反被追责”的社会案例。大众的担忧集中在:主动施以援手的店主,会不会因为发生死亡后果,被家属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而《民法典》中的好人条款,就是为保护善意施救者,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本案难点在于,店主同时兼具经营场所经营者身份,需要区分“紧急救助义务”和“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两层法律关系。
事件也带给实体经营者现实启示。街边商铺、棋牌室这类开放场所,遇到身体不适的路人进店避险休息,店主即便没有接待义务,遇见突发险情,及时拨打120、110是风险最低的处置方式,尽量避免盲目挪动危重病人,留存现场照片、通话记录等证据,最大程度规避后续纠纷。
这起悲剧再次厘清社会认知:死亡结果不等于责任,不能单纯以损害后果倒推店家有错。最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店铺有没有过错,即场所是否存在隐患、救助行为有没有处置不当,而不是仅仅因为人在店里出事就要担责。 http://t.cn/AXpkiL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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