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很多婚姻类的问题核心就是在“没有标准的自由裁量”上。而媒体上往往都是要劝导大众接受法院的自由裁量,并且让人觉得法院的自由裁量合情合理,所以这种新闻都是单看没问题,一对比就让人觉得莫名其妙。
山西朔州最近就判了一个争议案件。新闻里其实没把关键点讲明白。整个案子是男女双方办了婚礼但是没领结婚证。之后男方就意外死亡了。这样的情况下就有两笔钱的争议。第一笔是男方给的彩礼,50万,没正式登记,是不是要退?第二笔是男方留下的遗产,数额不明。女方这里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搞不清楚男方有多少钱,就自己推断算说有400万,要男方的妈妈,也是男方唯一的法定继承人,给她一半,也就是200万。
第一个争议点是彩礼要不要退?法官判决不用。认为是男方意外死亡导致没有登记。所以50万就不退了。
第二个是法官判决男方妈妈支付给女方40万。这个判决其实是没有道理的。或者说没有明确的司法依据的。其实是属于典型的“自由裁量”。我们国家1994年之后就没有事实婚姻了,类似这样的情况,没登记,就不是夫妻。所以分钱依法无根据。但是法官有自由裁量权。他的权力在现在的司法环境中非常大,而且基本没什么监管。
这个40万,是法官觉得应该这样分。
一定要注意这个案子里面因为女方没和男方结婚,所以女方无法准确衡量男方的资产。这种案子里面,法官让男方妈妈给女方40万,基本上就可以认定法官是偏向年轻女性的。换一个法官同情老年女性失独就剩下一个孤寡老人更需要钱,让女方不能分钱还退一部分彩礼,也是可以的。
所以这种案子就是开盲盒。而记者要劝导大家接受这个判决,侧重点就不一样。偏年轻女孩子,就写年轻女生不容易。要是偏老年失独的孤寡老年女性,就写老年人生活不容易。
是大众在长期的宣传误导下,误以为里面有固定的规则可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