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玲玲律师
26-08-31 19:03 微博认证:律师 2025微博新锐新知博主

今天接待了一个咨询。一个建筑老板欠别人1000万工程款,双方后来签了协议:三个月内付清900万,对方就免掉100万工程款,超过三个月还没付清,就仍按1000万支付。

结果他晚了十天,把900万付清了。对方起诉了,要求再付100万。他问,就晚了十天,这个案子能不能打?我说,能打,但难度很大。我明白他的委屈,目前这个年头,这个建筑巿场,还能按时支付900万不错了。但合同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允悲]你觉得“只晚10天”不算什么,但对方会认为:我之所以愿意少收100万,就是拿时间换金额。你没有按约定时间做到,那怕十天,减免条件就没有成就。

当然,这100万到底属于“未被免除的本金”,还是实质上的违约责任,法律上还有争议,也还有抗辩和调减的空间。但真的难度很大。现在和以前不一样了,以前别人也许懒得为了100万跟你翻脸,现在挣钱难了,为什么不要?所以做生意,合同里凡是写了日期、付款节点、违约后果,都不要觉得“晚几天没关系”。要注意啊。#律师说法#

发布于 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