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做一名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26-09-01 12:41 微博认证:专职律师

让助理准备完一个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起诉状、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资料,并逐步回答以下问题:

1.在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合同相对方的认定并非取决于交易一方的主观认知,而从交易相对人的视角进行判断,根据合同的磋商、订立、履行、货款支付路径、票据信息、货物下单和签收信息、对账结算等因素综合判断。结合本案报价单、送货单、开票信息甚至我方去对方公司考察的因素,应当认定本案建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系两家公司、而不是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我方已经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但吊销营业执照仅剥夺企业的经营资格(不准再开展经营活动),不消灭企业的法人主体资格本身;企业法人主体资格的消灭,必须经过依法清算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根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公司应当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修正)第十条的规定,在公司注销登记前,其依然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有关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3.根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我方目前没有被告公司的一人股东身份信息,助理问我能不能拿到,我只能笑而不语,告诉助理等我去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查股东的身份信息,然后追加被告。

4.助理问我关于本案逾期支付货款的资金占用利息应当按照何种标准、从何时开始计算,我答按照一年期LPR标准上浮50%、从最后一次我方供货后被告收到之日开始计算。个人选择前述计算方式的理由为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没有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约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原告可以按照一年期LPR标准上浮30%-50%主张逾期付款损失;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没有关于货款支付时间的约定,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时同时支付货款。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