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镜头可以对准嫌疑犯#¹ 其实一直可以。通缉令上就有罪犯的详细个人信息,比韩国的还要完整,包括身高、模样、家庭住址等。还有记者去采访。
² 跟韩国一样,如果是“重大社会影响案件”,通报文件也会报告嫌疑犯有限个人信息。起诉、判决后,起诉书、判决书上网,都是公布真实姓名的。韩国那边,也是提交审议委员会审议,然后投票决定。
³ 唯一的区别可能是要不要公布嫌疑犯照片,让他在全社会“露脸”。韩国可能是为了刚更多的人“解恨过瘾”,但国内一般不公示嫌疑犯照片可能更妥。给嫌疑犯“露脸”的机会,让他在法庭上、在调查记者面前大谈特谈犯罪的心路历程,影响太糟糕了,潜在的模仿效应太大了。#国内通报嫌疑人为何多用某某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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