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新闻
26-09-02 13:28 微博认证: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陕西广播电视台)起点新闻官方微博

【#成年大学生向父亲索要抚养费被驳回# 】近日,@起点新闻 记者从陕西旬阳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则抚养费纠纷案例。张某与王某离婚后,女儿由母亲张某抚养,父亲王某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十八岁。女儿成年后考上大学希望父亲分担大学期间相关费用。王某认为,孩子已成年,自己的法定抚养义务已依法终止,无需继续承担费用。女儿随后诉讼至法院,法院审理表示:已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大学生,不属于法律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无法定强制支付大学抚养费的义务。经法官耐心沟通,父亲王某愿意从亲情角度给予适当经济支持,并当场一次性支付给原告。 http://t.cn/AX0qi1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