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非法狗车继续物资支援# 说好的妥善安置,原来一点也不稳妥?
113只小狗被安置了,所有人都以为它们得救了,可谁能想到,所谓“妥善安置”的背后,竟是一地狼藉。
近日,枞阳高速上发现一辆非法运犬车辆,经过志愿者和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车辆被依法拦截,车上的犬只被依法罚没,安置在当地一处救助基地。
从被送上屠宰场,到安稳落地,这113只小狗本该迎来生的希望。
然而现实却是,这希望正在一点点熄灭。
基地本身条件就十分有限,自顾不暇,根本无力承接这批突然到来的犬只。
同时安置场地简陋,无法分区隔离,这些未经绝育的犬只混养在一起,甚至在交配,等于用不了多久,就会有一批新生的小狗降生在这个本已不堪重负的地方。
而更棘手的是,犬瘟已经爆发。这些犬只经历了长途运输,全程没有任何检疫和防疫措施,安置期间疾病迅速蔓延。
截至目前,已有15只犬只分流送医,1只已经死亡,剩下97只,仍留在充满交叉感染风险的原地。
我们想问一句:依法罚没之后,这些犬只的保管和处置责任,到底由谁来承担?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罚没的活体动物需要得到妥善保管。可现实是,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职能部门出面协调,只有一些零散的志愿者在自发送医、送药、送粮。
志愿者有的手头并不宽裕,却默默垫付了医药费,有的志愿者发着烧,依然坚守在一线,忙得停不下脚。
他们在用血肉之躯,扛起不属于他们的责任。仅靠这些单薄的志愿者,根本撑不起113条生命的重量。
现有场地明显不符合防疫隔离的条件,疾病在传播,新的小狗也可能出生,每一天的拖延,都在导致更多小狗的痛苦和死亡。我们在此喊话,请职能部门尽快回应,请依照相关法规,职能部门理应负责处理。
依法拦截,只是这场救援的第一步。
这批犬只从被罚没的那一刻起,就已经进入了法定的防疫与监管阶段,依法罚没,不等于可以一放了之、一交了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也就是说,对这批犬只的防疫监管,是法定职责,不是可以推给志愿者的"人情"。防疫法第二十四条对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应当具备的防疫条件作出了明确要求,即区域封闭隔离、流程符合防疫要求、有与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和清洗消毒设施、配备相应的执业兽医或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对照这些条件,现有安置场地明显不达标,这也会让犬瘟爆发、交叉感染失控。
而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赋予主管部门的具体职权,需要对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可以采取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等措施。
我们相信当初依法拦截这辆运犬车,是职能部门对法律的坚守,那么如今这批犬只的后续安置与防疫,同样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被妥善完成。
恳请职能部门尽快介入履职,对现有场地进行分区改造,或协调寻找符合防疫条件的新场地,并调配必要的人手支持,这是当下最急迫、也最能救命的事。同时,现场也急需志愿者,如果你就在附近,如果你愿意出一份力,请直接联系志愿者对接人!当前现场急缺人手,缺狗粮,缺药品,缺消毒用品,缺一切能让这些小狗活下去的东西。哪怕只是帮忙喂一次粮食、或者一起转发,都是在为它们续命。
它们曾经距离屠宰场只有一步之遥,被救下后却又跌入了另一重困境。它们不会说话,只能用无辜的眼神等待。
最后,给大家更新狗狗们的安置进展:1.重症德牧已住院;2.确诊阳性狗狗2只正在爱心小院隔离治疗;3.确诊阴性但接触了犬瘟狗狗共分流给两位有经验的救助人隔离观察,分别6只和3只;4.需要支援物资:狗粮、犬瘟单抗、干扰素、头孢、血清、安立消消毒水、多西环素、果根素、生理盐水、针管;
[心]如果可以支持物资,可邮寄: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 机场路 8 号红爱犬类收容基地联系人 大喜:18155719936联系人cc:1996654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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