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产妇剖宫产身亡#
山东淄博45岁产妇赵秀玲在剖宫产手术中呼吸心跳骤停,历经52天抢救无效死亡,家属维权三年后,最终鉴定结论从“不属于医疗事故”逆转为“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涉事医生被停职。
一、鉴定结论三次反转
市级鉴定:2024年8月,淄博市医学会首次鉴定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认定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患者死亡与医方无明显因果关系。
省级鉴定:2024年12月,山东省医学会再次鉴定认定本例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指出医方存在血压控制不佳、对低蛋白血症重视不足等过失。
国家级鉴定:2026年1月,最终认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一锤定音。
二、医方被认定的核心过失
术前评估不足:对重度子痫前期的高危产妇未开展心脏相关功能评估,未纠正持续加重的低蛋白血症,护理等级设置不当。
术中处置欠妥:麻醉后已出现胸闷、血氧下降等危险信号,未进一步排查病因;心跳骤停后抢救流程存在缺陷,纠正酸中毒时机滞后。
违规加做手术:在患者生命体征极不稳定的情况下,额外开展子宫肌瘤剥除术,延长手术时间、增加创伤。
三、处罚结果与家属后续行动
行政处罚:周村区卫生健康局对3名涉事医生分别暂停执业7至9个月,对医院予以警告。
家属诉求:死者丈夫韩先生认为处罚过轻,已表示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计划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刑事程序:卫健局曾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经初步研判未达到立案标准,未刑事立案。 http://t.cn/AX0MmRIA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