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大汪和大喵酒后在街上闲逛,遇到正在街角打电话的大俊。大汪借酒力发作突然咬向大俊小腿,大俊忍痛与大汪厮打在一起,大喵趁机从背后挠伤了大俊脸部。殴打过后,大汪与大喵逃离现场。大俊赴某县公安机关报案,经过鉴定,大俊伤情为轻伤二级,某县公安机关对大汪和大喵立案侦查。三天后,侦查人员在大汪和大喵家中将二人分别抓获,大汪与大喵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发现主要是大汪对大俊咬伤多处,而大喵只是用手挠伤了大俊面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便对大喵撤销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将大汪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审查,某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大俊向大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5万元。某县法院认为,大汪与大喵共同故意伤害大俊,二人的侵权关系不可分割,虽然大喵被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但大喵作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仍需对大俊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便将大喵追加为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人。法院传唤大喵出庭,却发现大喵已下落不明。法院对大喵作出逮捕决定,交由某县公安机关执行。五天后,某县公安机关在外地将大喵抓获。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大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附带民事赔偿大俊4万元。判决大喵附带民事赔偿大俊1万元并将大喵当庭释放。
问题:
(1)某县法院可否依职权追加大喵为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人?为什么?
(2)大喵下落不明,某县法院可否对大喵决定逮捕?为什么?
2026年刑诉主观题,每日一题。
答题要求:
1.答案不需要写法规名称及法条序号。
2.每小问答题字数控制约200字左右。
3.重点是法律根据与案情的结合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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