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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08 12:09 微博认证:浙江钱江频道

【#律师回应女子指控4岁男童摸屁股#:该年龄段儿童难以具备性骚扰的主观意识】#4岁男童碰到女子屁股不构成骚扰# 据潇湘晨报,近日,来自福建的女孩小熊称,8月26日,在长沙某餐厅内被4岁男孩摸了屁股,男孩父母表示孩子只是跑步过程中不慎触碰,并非故意。事发后,有关部门介入并调解三次,截至目前双方仍未达成和解。目前当事女子准备走诉讼流程。

那么,一个4岁男童在跑动中的身体接触,在法律上有多大可能被认定为“违背他人意愿”的“性骚扰”行为?法律上如何认定“性骚扰”?9月8日,@钱江视频 记者 采访了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的张建齐律师。

律师表示,性骚扰的认定需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而故意与否又与其年龄及民事行为能力密切相关。依据现行法律,未满十四周岁者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若构成性骚扰,其监护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专门矫治教育等措施。

不过,就本案中4岁男童的行为而言,律师认为,未满8周岁的儿童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对性相关认知尚处于极度缺乏的阶段。一般性的身体接触,如跑步中碰触臀部,若未表现出明显的性侵意图,通常不宜被认定为性骚扰。戳更多#指控4岁男童摸屁股是纠缠式维权#>> http://t.cn/AX081g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