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药品有效期不等于使用期限#】#药品过期外观正常还能吃吗#?药品开封后,是不是只要没到包装标注的有效期就可以继续使用?9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主任药师赵荣生表示,家庭用药,既要关注药品包装上的有效期,同时也要留心药品开封以后的使用期限,不能仅仅凭外观来判断药品是否还能使用。
首先,外观完好不代表没有变质。大家有时会看到药片变色、开裂,或胶囊之间出现粘连,这些都是变质的外在信号。然而,还有很多变化是肉眼看不见的。药品一旦过期,可能发生三方面变化:
①药效下降,有效成分分解,达不到治疗效果,同时耽误病情;
②成分变质,有效成分降解甚至产生有害物质,增加过敏和胃肠道损伤风险;
③微生物污染风险增加,特别是口服液、软膏等药物,过期后更易受污染,使用后可能引发感染。
此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抗生素,过期后有效成分含量下降,达不到治疗所需的抑菌或杀菌浓度,不仅影响疗效,还可能导致细菌耐药性风险。
其次,“有效期”不等于“使用期限”。药品外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通常是指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药品没有开封、外包装保存完好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的时间。而启用之后的使用期限,和有效期是完全不一样的,它是指药品首次打开原来的包装之后还能够安全有效使用的时限。一般情况下,眼用、耳用、鼻用的制剂启用之后最多可以用4周,而口服液开封之后应该在一个月内使用完。以滴眼液为例,开封之后,滴眼液原来的密闭环境就被破坏了,时间过长之后就容易受到细菌或者杂质的污染,继续使用不仅药效会下降,可能还会带来眼部感染的风险。
此外,一些固体的药物开封之后,药效也会快速衰减。比如说冠心病患者家庭常备的急救药硝酸甘油,未开封的时候有效期通常是2~3年,但是因为硝酸甘油的易挥发性,以及开封之后容易受到温度、湿度、光线照射的影响而分解,有效期大大缩短,所以为了保证疗效,瓶装的硝酸甘油一般建议开封后3~6个月就不要再用了,因为疗效会发生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