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事
26-09-08 15:51 微博认证:超话粉丝大咖(中时超话)

#指控4岁男童摸屁股是纠缠式维权#

太魔幻了!这点事能组织三次调解,你们长沙警方是有多闲?合着现在处理矛盾的核心逻辑是“谁会闹谁有理”是吧?

第一,一个成年女性,面对一个4岁的孩子,但凡有点常识和同理心,都应该能判断出这是不是性骚扰。她不是不懂,她是选择不懂——因为"被猥亵"这个定性能让她占据更高的道德制高点,能让她理直气壮地要求对方全家低头。

第二,她对自己的行为和对别人的行为,用的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标准。 要求4岁孩子一家为"非故意的擦碰"郑重道歉,自己勒伤了孩子的脖子却说"不是我主观造成的"。这就很讽刺了——她能理解"孩子小不懂事",却不能理解"拉扯中力度没控制好"?她能要求别人为无心之过负责,自己却拒绝为同样是无心(甚至后果更严重)的行为负责?这不是双标是什么。

第三,她把道歉变成了一场权力游戏。 三次调解谈不拢,核心不是金额,是"谁先低头"。她要的是对方全家书面道歉、承诺管教,本质上是在享受一种"我让你服软"的支配感。如果她真的只是受了委屈想讨个说法,男孩母亲已经同意道歉了,事情早就结束了。但她不,她要的是"全家道歉+管教承诺",这已经超出了合理维权的范畴,变成了一种羞辱性的要求。

第四,她伤害的是一个4岁的孩子。 这是最让人反胃的地方。一个成年女性,勒住一个4岁男孩的脖子,导致淤伤,孩子哭了她还不松手。不管她当时多愤怒,对一个小孩子下这种手,旁观者看了都会觉得寒心。孩子可能根本不明白发生了什么,只知道"我跑了一下就被一个大人掐住了脖子"。这种恐惧感对一个4岁孩子的影响,可能比淤伤本身严重得多。她确实"占理"——被人碰到了臀部,感到不适,要求一个说法,这本身没问题。但占理不等于可以无限上纲上线,更不等于可以用伤害孩子的方式来"维权"。

真正让人厌恶的,不是她维权,而是她把维权变成了一种表演——表演自己是受害者,表演正义,表演道德高地,却对自己造成的伤害视而不见。这种人不是不懂道理,她是选择性地懂,只懂对自己有利的那部分。说白了,她要的不是道歉,是服从。

翻看该女子的抖音账号,一共9条视频。除了本次和4岁孩童的纠纷,另外两条分别记录了她和宿舍阿姨争吵、与网约车司机发生争执的经历,种种情况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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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