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Q在上海
26-09-09 09:19

四岁男孩摸臀

这个热搜的标题就非常“邪恶”和魔幻,你们不觉得吗?这种说法,有“男”,“摸臀”

一个莫须有的罪扣给4岁的幼儿,这个时候未成年人保护法消失了,只剩下普通人的群情激愤。

这件事里,我最愤怒的倒不是这个神经病,而是基层派出所的处理方法。

我平时不羡慕美国和新加坡,此时特别希望引入鞭刑和警察当街biubiubiu

虐猫者“刑”,虐童者死。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