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O老徐
26-09-09 10:13 微博认证:汽车博主

#摸臀事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
女孩的两个观点:
1、4岁孩子碰了我,不管是不是故意,你们全家得道歉。
2、我勒了孩子,因为我不是故意的,所以我不道歉。
律师的观点:
4岁的孩子,没有性意识,没有辨认能力,连"摸"和"碰"都分不清。

一个成年人跟4岁孩子较真,赢了也不光彩。
如果说她要的是道歉,其实人家家长早就道过了。
如果她要的是管教,孩子脖子上那道勒痕比什么都深刻。
如果她要的是道理,监控里都有
踩着自己的标准去追别人的责,
追到最后,容易把自己追成被告。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