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臀事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6年8月26日,长沙一餐厅内一名4岁男童跑动中意外触碰一女子臀部,遭女子揪衣领致脖颈淤青,三次调解失败后女子已启动诉讼程序。
一、事件定性
4岁男童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性意识和主观意图,其在狭窄过道奔跑失衡导致的不慎触碰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或猥亵。
监护人责任:家长未能有效看管,使孩子在公众场所跑动致碰他人,未尽到《》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与管教的监护义务,但对幼童的赔偿责任无需以“性骚扰”定性为前提。 http://t.cn/AX0uujXk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