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岳:说说“女子指控4岁男孩摸臀,警方调解三次未成”
在长沙某餐厅,一4岁男孩在奔跑过程中碰触到一名女子臀部,该女子随后抓住男孩衣领,使其颈部受伤。警方因此调解三次未成,现该女子提起诉讼,要求男孩父母赔偿精神损失费。
在我看来,这女子就两种可能:
一是精神有问题。凡是一件事的处理极度偏离常情常理,即是精神病的症状。有什么正常人会因为一个4岁孩子在人来人往的餐厅碰了一下屁股而不依不饶?4岁孩子,还没有什么两性意识,被他碰一下,就想七想八,是不是脑子有病?
二是她精神正常,也明知道不是事,但就是借此搞大,用她自己的话来说“我就是干自媒体的,当然希望流量……”这不就是标准的女流氓吗?
无论是精神病,还是女流氓,一个社会都难免存在,不可怕。可怕就可怕在公众的关注与警力似乎都被控制了,时不时来一件,人人自危。在比较朴实自然不娘炮的尚武时代,男孩父母给这女人一耳光,或者双方扭打一场,了事。现在不行了,这女子说不一定就等这一耳光,顺势讹诈一大笔钱。这社会,感觉好人束手束脚,流氓无赖倒是毫无拘束,如鱼得水。这不对。警方处理这些事,能不能硬气一点?这个女的,批评一顿,走人。敢纠缠警察,就治安拘留。这种事,有什么好调解的?还三次。上次那个无过错扶老人被调解成赔偿1.9万的,好像也在湖南。这不行,湖南是出革命家、出将军的地方,怎么可以拿流氓没办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