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家迁
26-09-10 11:57 微博认证:北京中闻(海口)律师事务所 律师

我很不喜欢别人撒谎,监委也不例外。

据当事人反映,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监委让他筹备两百多万元用于退赃退赔,并明确表示,只要完成退赃退赔,就可以取保,将来还可以判缓刑。按照这一说法,当事人便电话他的朋友,请帮忙筹钱。

当时,他本身已经背负数百万元外债,亲朋好友也是费了很大力气,才勉强把这两百多万元筹齐。为了表达自己因被误导之后的诚恳,他甚至把其他同案人员应当承担的部分也一并退了。

钱退了,却转头要判他实刑。

这就不仅仅是一个案件如何判决的问题了。

再加上这两百多万元,我的当事人的外债已经高达五六百万元。如果最终仍被判处实刑,那么那些冒着风险借钱给他、帮助他完成所谓退赃退赔的债权人,还指望他将来能够偿还吗?

如果当初告诉他和他的亲朋好友,即便筹齐两百多万元也要判实刑,而不是以取保和缓刑诱导,他的亲朋好友还会不会四处筹钱?那些钱,他又何必去借?

我始终认为,司法不仅要讲法律,也要讲基本的道义。尤其是办案机关作出的承诺,更不应当成为诱导当事人作出重大财产处分之后,又可以随意反悔的东西。

今天我问当事人:如果监委现在把这两百多万元退还给你的亲朋好友,但却要多判你两年,你是否同意?

他的回答非常明确:完全同意。否则,他认为他欺骗了自己的亲朋好友。

所以,对于这个案件而言,辩护是一方面;但如何让监委把这两百多万元退回来,同样是我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也即将形成各种文书,从地方反映到中央。——案子虽小,道理却很大,不得不争较。

还有一个问题,这个案件明明与贪污罪风马牛不相及,却非要往共同贪污上靠。究竟为什么要这样定性,我也将在后续的文章中,把其中的逻辑和问题说清楚。

这个案件,也是我自鲍丹丹案之后,在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代理的又一起重大案件。当然,从案件本身而言,其实并不复杂。

这一次的律师组合,相信也会和上次一样,擦出耀眼的火花。 http://t.cn/A6XsNv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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