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
26-09-11 11:51 微博认证:《北京日报》官方微博

【#宋剑仁案宣判#】#宋剑仁煽动民族仇恨被判刑#9月11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宋剑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一审宣判。

通报显示,该院于8月26日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宋剑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对宋剑仁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5年,被告人宋剑仁在网络平台注册多个账号、创建多个群组,以激起民族之间的仇恨、歧视为目的,利用各民族的来源、历史、风俗习惯等的不同,使用侮辱、造谣等手段,发表大量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的错误言论;还利用其在网络空间形成的影响力,多次对他人进行滋扰、纠缠、恶意举报,并在网上散播。公安机关曾多次对其训诫、谈话教育,其仍不改正。宋剑仁的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造成重大恶劣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剑仁的行为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宋剑仁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据“道中华”,9月11日出版的《中国民族报》头版刊发评论员文章《利用网络煽动民族仇恨必受惩处》披露,责任落实不力的组织和个人也被依纪依规追责问责。文章表示,宋某某案敲响了违法必究的警钟。任何时候,任何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隔阂的言行,都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与各民族根本利益背道而驰,都会损害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侵蚀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长安街知事) http://t.cn/AX0FGxZ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