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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11 15:00 微博认证:3C数码广播节目评论嘉宾

去年 vivo 法务部起诉某 MCN 机构的后续来了,《法治日报》今日的深度报道《新品屡遭“测评诋毁” 法规剑指幕后推手》中披露了该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MCN机构深圳市乾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派公司”)组织博主在新品上市窗口期集中发布贬损视频构成商业诋毁,判定赔偿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30万元。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区法院”)对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诉乾派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乾派公司通过旗下合作的多名博主,在哔哩哔哩等多个平台发布涉及vivo、iQOO产品的视频,共计32个独立视频主题。视频中,博主称相关产品“史上最烂、最贵”“瞎眼”“不具备IP68防水功能”“依托答辩”。这些视频集中在相关新品上市前后,经跨平台分发,总播放量达数十万次,并依托流量植入某二手平台广告,引导用户至该平台购买二手手机。

福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被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案涉视频相关内容已超出正常产品评价范畴,部分内容构成虚假信息,相关视频大量、反复使用,具有明显误导性和贬损意味,构成商业诋毁。法院认定,案涉视频系由乾派公司统一组织制作,通过多名博主账号发布,乾派公司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相关博主分别对各自参与发布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法院判令乾派公司赔偿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30万元,相关博主分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从议题炮制、虚假营销、流量造假到机构失责进行针对性规范,不能再以“技术中立”为由,回避对MCN机构违规违法行为的干预义务。

#MCN组织博主诋毁品牌被判赔130万##揭秘虚假测评灰色产业链#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