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多病,作为朗玛神奇效果之亲身体验者,何新为神奇保健品朗玛和发明人宋昆元老师深感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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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昆元关于上海爱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一案的情况说明
本人为上海爱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昆元。我司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一案,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被刑事立案,案件经审查起诉现已移送法院审理。现就本案核心事实与法律问题向社会作出说明:
案涉 LANGMA 胶囊系美国产膳食补充剂,仅能够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入境,不具备一般贸易进口备案条件。
因健康需求,部分病患、老年消费者受跨境电商年度 26000 元消费额度限制,加之不熟悉平台操作,主动向我司提出无偿代拍请求。
为帮助需要者购买,我司安排员工及亲友使用本人真实跨境消费额度下单,商品交付实际消费者,居间不收取任何服务费、差价,属于帮扶特殊群体的人道主义情谊行为。京东国际知晓该代拍模式,将店铺纳入风控白名单并提供操作指引,致使我司缺乏代拍属于走私的违法认识。大促期间我司曾经主动按较高基数申报,超额缴纳税款,亦可佐证不存在偷逃税款的主观恶意。
本司为需要者代拍均使用个人真实身份信息,交易真实有效,商品全部用于终端自用,不存在刷单囤货、二次销售,此案和进口走私刷单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我方律师认为:案涉商品LANGMA 胶囊无一般贸易进口途径,“伪报贸易方式” 的指控不能成立;有关方面以一般贸易口径计算的偷逃税额属于虚拟差额,计税基础不成立。全部订单税款均足额缴纳,并未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参照海南离岛免税司法精神,个人之间自用性质的额度调剂不宜按走私罪评价。
本案仅属于违反 “三单一致” 的形式层面行政违规,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应可通过行政整改处理。目前此案件已造成企业核心人才流失,经营近乎瘫痪,涉案产品全面断货,大量重症消费者已经断供,存在健康风险。
综上,我司主观无走私犯罪故意,客观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本案不应按走私刑事犯罪追责。
上海爱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2026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