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智残女孩遭性侵检方不予抗诉#一个15岁的女孩,智力只有四五岁孩子的水平。根据媒体报道内容:她被一个三十多岁的本科男人带进宾馆,对方大声呵斥,她害怕,跟了进去。然后,被压住胳膊,发生了关系。
男方说“自愿”。法院判了四年。检察院说,量刑不畸轻,不抗诉。
法律上,强奸罪的前提是违背妇女意志。可一个智力只有四五岁的孩子,她连“性”是什么都不知道,她怎么表达“自愿”?
她甚至不知道该怎么反抗。男方说没打她,没留伤痕。但一个被吓得发抖的孩子,她敢反抗吗?她会反抗吗?
检察院说,四年在法定幅度内,没问题。但法律给的是三到十年,你判四年,几乎踩在下限。被害人未成年、智力残疾、被告人拒不认罪、毫无悔意,在这些从重情节,一个都没认。
我觉得量刑不只看数字,得看这数字配不配得上那个孩子的恐惧。她不说话,不是同意,是害怕。判四年,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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