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家涉賄案 謝新隆、謝典霖父子同遭羈押禁見 鄭汝芬100萬元交保
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縣議會議長謝典霖及其父謝新隆、其母鄭汝芬等5人疑涉賄選案,訊後謝新隆、謝典霖父子先後遭法院裁定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鄭汝芬訊後以100萬元交保。鄭汝芬在親友繳交保金,並完成點鈔及交保程序後,步出彰化地院,記者現場提問是否覺得司法不公時,僅回「大家辛苦了。」
鄭汝芬接獲交保通知後,謝家人搭乘一輛保母車,立刻攜帶保金前往地檢署繳交具保,當完成手續後,鄭汝芬由親友迅速護送步出地檢署,謝家也找來10餘名隨扈,阻擋記者拍攝及提問,但記者大聲詢問關案情時全程一語快速步行上車,僅在上車關門前對記者說「謝謝,大家辛苦了」。
彰化地方法院針對裁定理由提出說明表示,謝典霖、鄭汝芬、謝新隆、劉宸佑、黃于賓等5人涉犯貪污治罪防制條例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有投票權人刑求、期約、交付賄賂罪嫌。另謝新隆等3人併犯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等罪嫌。
法院表示,謝典霖、謝新隆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理由除所揭各罪,均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否認犯行,於後續審理程序,有與其他共犯及證人進行交互詰問必要,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且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
法官則是認為,無證據可認鄭汝芬有勾串或滅證的實際行為,且被告謝典霖、謝新隆均已羈押,故認被告鄭汝芬無羈押之必要,准以新台幣1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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