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6-09-18 15:39 微博认证:四川法治报官方微博

【河南焦作律师称能打点关系帮副行长减刑 家属付56万元】#律师分析:若反映属实 律师不仅违反职业道德还涉嫌刑事违法#2023年11月,河南原焦作中旅银行副行长朱某因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被逮捕。一审阶段,律师孙某主动联系家属,称可以花钱“打点关系”帮朱某减刑。朱先生先后向孙某转账56万元,但协议约定的律师费只有26万。2024年4月,朱某被判七年。朱先生发现,孙某此前声称“违法发放贷款罪会把受贿罪吸收”,根本不存在。他要求退款,孙某先退了30万。
2025年,朱先生向焦作市律协投诉。12月11日,律协以“收费未超出标准”为由不予立案。朱先生不服,再次向司法局投诉。2026年1月28日,经协调,孙某再退24万,朱先生撤回投诉。但朱先生仍认为,焦作市司法局未深究孙某涉嫌违法的线索。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分析,若家属反映属实且有录音证据,孙某的行为可能同时触及多个层面。其一,违反律师法第四十三条,律师不得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司法裁判,也不得私自收费。其二,若孙某根本没能力打点关系,只是利用家属急迫心理骗取财物,56万已达到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法定刑十年以上。其三,若款项确实流向了司法工作人员,还可能涉嫌行贿或介绍贿赂。更关键的是,当事人退款撤诉,解决的只是民事纠纷,不能成为司法局和律协停止调查的理由。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属于公权力机关依职权查处的范畴,不因当事人意愿而“私了”。
钱可以退,投诉可以撤,但法律的账,不能一笔勾销。
(综合华商报大风新闻) http://t.cn/AXOCVv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