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快递员看光女子开门缝是否有过错#】#女子被快递员看光起诉是过度维权吗# 长沙女子洗完澡后下单上门取件退货,下单仅三分钟,快递员没有电话确认,直接推门并且掀开门上半帘,致使女子身体隐私被看到。事发之后女子长期失眠,出现严重心理应激反应。女子表示如果邮政不予妥善处理,将向法院起诉维权。@周兆成律师 发文:本案引发三大争议:快递员行为是否违法?女子门留缝隙,是否存在过错?女子选择起诉,是否属于过度维权?
从法律角度拆解:
第一,快递员行为不构成治安违法,但属于民事层面隐私权侵权 。
本案警方没有作出治安处罚,关键点在于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快递员存在主观偷窥的故意。但不代表没有民事过错。上门取件,快递员负有提前电话联系、征得当事人同意才可入户的义务。住宅属于法定私密空间,未经确认直接推门、掀帘,客观上造成当事人隐私暴露,已经侵害女子隐私权,快递公司应当对员工履职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
第二,女子门上留有缝隙挂半帘,一般不认定存在法律意义上过错。
住宅是公民受保护的私密领地,住户在家中,没有义务时时刻刻把房门紧锁。女子已经悬挂半帘,已经尽到普通人合理防范义务。不能要求住户在家必须反锁房门来避免他人擅自闯入。不能以门没有完全锁死,就转嫁、减轻快递员及快递公司的责任。只有住户房门完全敞开、毫无遮挡等极端情形,才有可能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减轻侵权方责任,本案并不符合该情形。
第三,女子提起民事诉讼有明确法律依据,不属于过度维权。
所谓过度维权,一般是指虚构损害事实、恶意敲诈勒索,或是诉求明显脱离实际损失、滥用司法程序。本案中,确实发生隐私被侵扰,同时出现失眠等心理损害后果。女子诉求是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完全符合《民法典》人格权保护相关规定,属于合法正当维权,并非过度维权 。即便最终部分诉求没有被法院全部支持,也不代表起诉本身是错误。#被快递员看光女子称不处理将起诉# http://t.cn/AXOYdbY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