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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21 08:41 微博认证: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官方账号

【#彩礼备注了自愿赠与分手怎么办#】#女方要求备注自愿赠与的礼金能退吗# 上海的张先生与李女士恋爱期间,拍了婚纱照、装修了新房、办了婚宴,也共同生活了,只是结婚证却迟迟没领。筹备婚事期间,双方发生了矛盾,决定分手。但是此前,男方先后转出30多万元给女方,有的按女方要求改备注为“自愿赠与”。婚事告吹了,这笔“心意钱”该归谁?

张先生主张,恋爱交往期间,他为与女方缔结婚姻,以现金交付和转账等形式向女方支付彩礼“礼金”等30多万元。其中,部分款项他在转账时明确备注为“礼金”,有的备注为“自愿赠与”。分手后,张先生起诉到法院,想将这笔钱要回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梅陇人民法庭法官助理陈佳婧介绍,原告说,恋爱期间,他向被告支付财物均系以与被告领证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凡是较大额度转账,被告要求备注中明确“无偿赠与、赠与”等字样,但是女方对领证一事始终在拖延。原告无奈要求被告退还彩礼。但是被告李女士强调,转账备注明确标注“自愿赠与”,应当视为原告张先生无偿赠与自己的财产,不得撤销或返还。

上海一对情侣恋爱期间,完成婚纱照拍摄、新房装修、举办婚宴并共同生活,却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因矛盾分手。恋爱期间,男方先后向女方转账30余万元,部分款项按女方要求备注为“自愿赠与”。分手后,男方主张该款项为彩礼,起诉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女方则以转账备注为“自愿赠与”为由,拒绝退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按照习俗为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梅陇人民法庭法官闫光鹏表示,本案中原告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向被告进行财产支出,在首次向被告转账时已明确为“礼金”,虽经被告退回后修改备注为“自愿赠与”,但款项性质仍需结合转账背景、款项用途,以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综合认定。

经查证,这笔款项更符合原告为与被告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属于彩礼,应根据法律有关彩礼返还的规定予以处理。张先生和李女士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具体返还比例,法院要进行全面考量。

闫光鹏称,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最终,法院根据本案双方的实际情况,酌情判令女方返还男方彩礼约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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