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最严”守护舌尖安全!两高联合发布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假进口蜂蜜、伪劣驼奶粉、添加药物的“减肥糖果”、含西布曲明的“瘦身咖啡”、用假证注册的“幽灵外卖”……这些藏在网线背后的食品安全陷阱,你遇到过吗?
9月22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个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彰显依法从严惩处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此次发布的案例覆盖多种网络食品犯罪模式:
①利用电商平台推送功能销售假冒进口蜂蜜,销售金额206万余元。主犯黄某祥获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②通过电商平台付费引流,虚假宣传和销售伪劣驼奶粉,向老年人、学生群体销售伪劣驼奶粉40万元。吴某保获刑三年、罚金20万元,安某帅、宋某飞各获刑二年十个月、各罚金20万元;
③通过直播电商平台销售非法添加布噻嗪的压片糖果,用“分解脂肪”“变漂亮”等话术规避监管。孙某获刑一年、罚金2万元,主播李某芬获刑九个月、罚金1万元;
④通过社交网络平台销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咖啡,销售持续6个月以上,虽未达升档金额标准,仍被认定“其他严重情节”升档量刑。张某静获刑二年十个月、罚金35万元,马某获刑一年、罚金5万元;
⑤伪造、买卖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幽灵外卖”店铺转售牟利,罗某华伪造销售假证3961张、非法获利36万余元。罗某华获刑六年、罚金10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办案不止于判案。司法机关还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排查治理,制发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舌尖上的安全,容不得半点沙子!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食品要增强辨别能力,不要盲目相信平台推送和商家宣传;购买网红“瘦身食品”尤其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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