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回应在女儿童年时性侵其8年#
第一,未成年人遭受性侵,不是所有人都有能力在受害期间立刻报案。
孩子9岁开始被继父侵害,持续到17岁。在这个家庭环境里,施害人是继父,是家里的成年人、供养者。未成年受害者往往会被恐吓、PUA,会分不清这是犯罪,会羞耻、恐惧,甚至会觉得是自己的错。很多这类受害者,要等到成年、经济独立、心理慢慢建立力量之后,才有勇气正视创伤、敢于对外说出这件事。
第二,时间线:侵害持续到她17岁。按照法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追诉时效是从年满18周岁起算,不是从第一次受害的9岁开始算。但本案最终认定超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
第三、刑法里,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只有2种法定情形(《刑法》第88条)
公安、检察院已经立案,嫌疑人逃避侦查、逃跑的,永久不受时效约束。
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报过案,司法机关本该立案却拒不立案的,不受时效约束。
这个案子,当年她没有报案、没有立案,不属于上面两种,不能自动豁免追诉时效。为什么不能直接把未成年性侵全部取消追诉时效?
法律要兼顾两件事:保护被害人,同时要兼顾证据。几十年前的旧案子,物证灭失、证人记忆模糊,证据很难达到刑事定罪“排除合理怀疑”的高标准。但现在社会也一直在讨论修法,希望针对长期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延长甚至取消刑事追诉时效。 http://t.cn/AXW77d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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