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大威德金刚
26-09-26 11:12

表演企业家终身成就奖得主:罗永浩

##郑刚可以起诉罗永浩金蝉脱壳# #郑刚可强制执行罗永浩本人# #罗永浩金蝉脱壳追究可能涉刑#
#罗永浩金蝉脱壳涉嫌拒不执行# #罗永浩金蝉脱壳可申请无效# #表演企业家终身成就奖罗永浩#

呦呦呦,罗永浩又开始表演了。9月24日,他在微博(账号:罗永浩的十字路口)发文回怼网友,大谈自己创立的公司创造几千人就业、每年依法纳税,他和机构累计做了约3000万公益捐赠,把欠债还钱这件本就天经地义的事,包装成义薄云天的大戏。仿佛只要没有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刑收监,他做的所有操作就完全合法、毫无问题,搞得自己多有担当,上演一出义薄云天的“真还传”悲情英雄。

艾玛,自不量力,上演理想主义、企业家、工匠精神,急功近利,三分钟热度,不学无术的人,天天大谈“工匠精神”,艾玛……这些年鸟枪换炮多少个创业主题了?“工匠精神”的意思里,难道没有一生一业这点执着的坚持么?哈哈哈,看来我们对罗氏词典里的“工匠精神”有误会,喊两嗓子也是可以体现“工匠精神”的!
罗企业家大谈贡献,很好奇,除了作践掉投资人的钱(包括郑刚两个多亿、成都成华区国资六个亿),他给这个社会创造了什么价值?

难道直播间割了每年百亿的韭菜算贡献?好在他自己都否定,在《兴风作浪》那个微博里,他无论真的假的,他言语之间还是耻于直播带货赚钱的。他心里门儿清:直播间割韭菜不是那么理直气壮拿得出手出去说的事情。

人家梁文峰都劝他放下“企业家”这块牌坊,他非要一直举着,不然当年的大家不仅打脸,也打他自己自尊心。

拿投资人的钱挥霍,国资数亿、郑刚投入的两个亿都被耗损殆尽;拿着锤子变卖资产也同样是投资人的血汗钱,给自己打造真还传人设,直播带货每年营收百亿,他自己都在《兴风作浪》微博中自认直播带货不创造任何的社会价值,不过是靠二十年嘴巴子碰瓷制造出来的流量进行变现收割而已。

全网网红界应该给罗永浩颁两项大奖:

一、表演“企业家”终身成就奖《义薄云天》最佳男主罗永浩!

二、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还坐牢的真实故事改编剧本《真还传》,媒体报道、直播间叫卖、微博叫座十年经久不衰,斩获全网有史以来最佳网红剧本奖!

李子暘先生提议拍个《真还传》续集《寻找温洪喜》,事实上,罗永浩曾经亲自发文寻找温洪喜替他背锅。我们现在也应该再次《寻找温洪喜》,请职业背锅侠老实人温洪喜《说出你的故事》!

提醒罗永浩:你每一句对外宣称的内容,背后都可能关联拒不执行判决、违反限高令,承担拒不执行判决责任的法律风险。嘴上表演公平正义,他的债主郑刚本来挺忙,今天实在忍无可忍,发微博戳破真相:罗永浩宣称基本还清债务,“欠我的那2500万还没还。仅此告知我的投资人,不然还以为我私吞了。”

悔不该当初没有孙悟空的火眼金睛:郑刚当初选择相信罗永浩,自己把自己当作了慈悲为怀的唐僧,如今,罗永浩把他当作了“唐僧肉”。

##郑刚可以起诉罗永浩金蝉脱壳# #郑刚可强制执行罗永浩本人# 方法是起诉工商行政管理局,以罗永浩违法欺诈工商变更登记,要求罗永浩变回锤子科技法定代表人。

另外,成都市政府的国资监察部门应该履职了!!!
#呼吁成都国资监察履职#

还有,锤子科技欠国资的钱。锤子的账本阿里尽调过,评论有史以来最乱的帐。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涉及国资,我们每个公民都有义务监督。郑刚要求查账未果已经起诉锤子科技向其公开账目,法院已经判决要求公开。每个公民都有权利要求国资监管部门履职,对锤子科技账务问题进行监察审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即使在压力下承诺还债,如果已经存在国资流失问题,国资监管也应当履行检查义务。这属于公法责任,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须项!

@成华区工会法律援助 @成都宣传 @四川日报 @红星新闻 @红星新闻网 @成都商报 @人民日报 @北京市国有资产法治研究会 @奥卡姆剃刀

以下,本律师开始普法:

下面我们就结合事实与法律,看看罗永浩相关行为可能对应的法律责任,以供网友们监督,你懂的!

1、事实:罗永浩安排温洪喜做挂名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是为了摆脱本人限高,规避法院执行,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为了避免罗永浩的支持者继续狡辩,告诉各位事实上罗永浩先后两次公开承认更换法人这件事。全网可查。

第一次,2019年11月3日,他发布长文《一个老赖CEO的自白》,承认把锤子系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温洪喜,目的是方便自己坐飞机、外出做生意,保障还债工作,规避限制消费措施。

第二次,2024年9月的直播间,罗永浩亲口完整披露:由公司按月出钱给温洪喜,温洪喜只是挂名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实际经营没有任何关系,仅仅拿钱替罗永浩承担官司与限高后果,罗永浩才是实际控制人。这套操作本质是找人背锅,以此绕开失信、限高制度,属于对司法限高制度公然的践踏与挑衅。

以下是罗永浩两次公开发声可直接点击的链接:

📄 《一个老赖CEO的自白》(2019年11月3日)
• 凤凰网科技(全文转载):
http://t.cn/AiBtEdpv ‌
• 中国新闻网(报道核心内容):
http://t.cn/AXW23DEe ‌

🎥 2024年9月直播间披露(温洪喜相关)
• 网易(三言科技)(引述直播原话):
http://t.cn/AXW23DEg ‌

• 新浪财经(补充法人变更时间线):
http://t.cn/AXW23DED ‌‌说明:cnBeta 原链接已失效(跳转至 MSN 首页),故未列入。上述链接均已验证可正常打开。

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可以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该法人变更登记,恢复罗永浩为锤子科技法定代表人,并对罗永浩罚款。

法律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0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第44条,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100万元罚款。《民事诉讼法》第114条,恶意串通规避法院限制消费措施,属于妨害民事诉讼,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

2、事实:罗永浩以“筹款还债”骗取债权人同意变更法人,变更完成后却将郑刚债权后置,该变更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

法律责任:民事责任,郑刚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本次法定代表人变更行为无效,判令恢复罗永浩的法人登记。确认无效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53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5条: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196条,请求确认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

3、事实:罗永浩作为锤子科技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隔离自身和公司债务,公司负债,个人经营获利

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刺破公司面纱,判令罗永浩对锤子科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事实:罗永浩有资金能力,选择性偿还部分债务,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郑刚债权,恶意规避执行

法律责任:民事执行层面,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罗永浩为被执行人,恢复对罗永浩本人的限高;情节严重的,可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以拒执罪追责。

5、事实:罗永浩恶意串通温洪喜,通过挂名法人方式规避法院限高措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

法律责任:民事强制措施,法院可以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诉讼参与人恶意串通企图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要点简览:

1. 安排温洪喜挂名法人,虚假工商登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40条,可撤销登记、罚款。

2. 以筹款还债骗债权人同意变更法人,事后债权后置|《民法典》153条,可起诉确认变更无效,不受时效限制。

3. 实际控制公司,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债|《公司法》20条,可刺破面纱,个人连带清偿。

4. 有资金选择性还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债权|《刑法》313条,情节严重涉嫌拒执罪。

5. 串通他人用挂名法人规避限高|《民事诉讼法》114条,法院可罚款、拘留。

本文只做法律分析,具体法律是否变成立案、刑事、司法责任,需要权利人去启动流程。当然,涉及国资利益,人人皆有权要求成都国资监察启动调查,维护国资利益。

#罗永浩 #郑刚 #锤子科技 #法律科普@郑刚的红绿灯 @罗永浩的十字路口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