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大汪因涉嫌盗窃被某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某县检察院认为,大汪共盗窃三起,其中第三起盗窃某县法院没有认定是错误的,提出抗诉。某市中级法院开庭二审,某市检察院出庭支持抗诉。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某县法院经过审理,判处大汪有期徒刑四年。某县检察院认为判决合理,但某市检察院仍然认为量刑畸轻,需要抗诉。
问题:
(1)某市检察院出庭支持抗诉,是否需要全面审查案卷材料?还是针对某县检察院的抗诉范围支持抗诉?
(2)某县法院判处大汪有期徒刑四年,某市检察院仍然认为量刑畸轻,应当如何处理?
主观题第27题答案:
(1)答:
某市检察院需要全面审查案卷材料。
某市检察院出庭支持二审抗诉,需要客观全面地审查原审案卷材料,不受某县检察院抗诉范围的限制。应当审查原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量刑是否适当,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并应当审查某县检察院的抗诉书,了解抗诉的理由是否正确、充分,重点审查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庭审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高检规则》第448条)
(2)答:
某县法院经过重新一审,判处被告人大汪有期徒刑四年,某市检察院仍然认为量刑畸轻,需要抗诉的,可以在抗诉期内指令某县检察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向某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228条;《高检规则》第589条,第5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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