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性同意制度这几年在我国运行遇到了非常严重的问题。上层立法者这边没有统一的意志,到了基层执行上就是警察被折磨的异常痛苦。像罗翔老师这样主要解释口号来源,是很难真的去让大家知道问题到底是什么的。这几年性同意在我国基层执法上广泛引起争议的是“包养强奸”。
这类案件,往往是男方给女方钱,女方在收钱后和男方发生长期的性关系,过去是不算强奸的。但是这些年性同意制度的改变给这些案件增加了很多的争议,时常能搞到所有人都不满意,事情也无法收场。
连媒体记者的报导都有问题,问题都没办法写清楚。大家看这类性同意问题,一定要注意男方,女方和警方三方的认定方式都不一样。
我们就用之前最有名的,连续自杀了五年让警方改认定的案子做个介绍。男方认识女方时是已婚30多岁,女方刚满18岁。双方是包养关系,就是男方给女方钱,同时画大饼,说有未来。期间发生了多次性关系,并且男方存了大量的视频,证明双方的性行为是比较暴力的。
接着女方找到了真爱,并且被真爱发现她身上有严重的性行为的伤痕。随后女方就报警说被强奸。案发是在2019年,女方这边认定的,是她每一次性行为都是被强奸的。男方所拍摄的视频,恰好证明她是被迫的。所以女方希望认定的是她长期都是强奸犯罪的受害者。
报案之后,警方是综合认定,女方不算被强奸。所以这个案子本来当时就可以结案。但是因为女方一直持续的自杀,所以案子就一直拖在那里。接下去的5年里,女方是反复自杀,报导上只说了她自杀入医院的几次。她也和她的真爱经历了结婚生育离婚。基本上只要一提她和男方的纠葛,她就自杀证明清白。
到了2024年,也就是案发5年后,警方这边给了一个特别巧妙的认定。他们只看最后一次性行为。认定男方这边是知道女方有了男友,所以暴力强奸了女方。这个认定巧妙在给了女方的真爱一个台阶,就是女方和他交往后,就不愿意和包养她的男方发生关系了。有了这个台阶之后,女方的真爱就又回去认错,朝女方重新求婚,双方复婚了。
新闻刚开始也是从这个角度写的。用2024年的认定,来确定男方是单独一次暴力强奸了女方。
但这个案子并没有结束,或者说现在结束不了。男方这边申诉的理由很清晰,女方报案,讲的是双方多次性关系,每次都是强奸。他有视频证据,证明至少前几次肯定不是。同时他已婚,和女方就是包养关系,警方认定的这个他因为女方有男友,所以最后单独暴力性侵女方这个说法站不住脚。
女方这边更要命,直接就是要警方赔偿。她认为是警方把一个本来应该判定强奸但是没判强奸的案子拖了五年,才导致她受了那么多苦(期间多次自杀),也要警方赔偿。而这个点是真心圆不回去的。因为这五年里压根没发现什么新证据啊,就是改了个认定方法啊。
你再代入警察的视角,肯定更加绝望。你想想,你办个案子,当事人连着五年反复自杀,你有多大的压力啊?
所以我在最后想借助这个案件给大家讲一个常识,在我国判定性同意的权力不在男方也不在女方,是办案人员根据各种情况“综合考量”,本质是一种自由裁量。
办案人员的权力大,责任也大,到最后经常就是收不了场,成了闹剧。这几年连着判决的一系列包养强奸案,就是这种闹剧的典型。
